我從小就對語言感興趣,那時學了一點英語語法,覺得英語的時態系統(當時還未懂區分「時」Tense和「體」Aspect)相當整齊,頗為有趣。初進大學時,由於在夜校兼職教英語,正式看了一些英語語法書,對語法結構有了較深入的了解,當時接觸的都是「傳統語法」(Traditional Grammar)。在大學二年級,我開始看一些關於外語(包括德語、法語、拉丁語、世界語等)的語法書,認識到這些語言有比英語複雜得多的「形態變化」系統(如名詞的「性」、「數」、「格」,動詞的「時」、「體」、「態」、「式」,形容詞的「級」)。這種大多數學外語者視為苦事的「形態變化」系統,卻令我深深著迷,因為豐富的「形態變化」系統令我有大開眼界的感覺,多年來只是接觸形態較為簡單的漢語(包括粵語)和英語,現在就像去到一個異域一樣,想不到外國的語言系統可以是如此不同的!因此可以說,當時我對語言的興趣主要在於「詞法」(又稱「形態學」Morphology)方面。
對語言的興趣驅使我除了看語法教科書外,亦開始接觸較為理論性的語法學書籍,直至後來畢業,在中學教英語,以至現在做翻譯工作,都沒有放棄對語法學的興趣。由於現代語法學較為重視「句法」(Syntax),這使我的注意力從「詞法」逐漸轉移到「句法」上來。初時接觸的主要是「傳統語法」,但「傳統語法」在當代也已經歷了不少改革,很多人對「傳統語法」的體系提出了新觀點,尤其是章振邦的《新編英語語法》、張今的《英語句型的動態研究》、Palmer的“Grammar”以及Quirk等人的“A Comprehensive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對我的語法觀念帶來了很大的沖擊,使我對語法系統的各個部門有了重新認識。
作為中國人,我當然也關心漢語的語法問題。我的語言哲學觀傾向於接受「語言共性論」(Linguistic Universalism),即我認為世界上各種語言的語法系統應有共通性。可是當我們嘗試把西方的語法學體系套用於漢語語法時,總是有點格格不入。事實上,這個問題正是現代不少漢語語法學家感到困惑的問題。我也曾接觸過有關現代漢語語法問題大論戰的文章,也思考過諸如詞類劃分、如何界定主語、如何看待漢語的補語等問題。當然很多問題至今還沒有滿意的答案。
對語法學的探尋使我無可避免接觸到由Chomsky開創的「生成語法」(Generative Grammar)(又稱「形式句法」Formal Syntax)。「生成語法」對我來說有幾方面的吸引力。首先,它的「普遍語法」(Universal Grammar)觀念切合我的「語言共性論」觀點。其次,它的形式化方法也接近我的學術傾向(我喜愛形式化的學科如數學、邏輯學等),尤其是當代「生成語法」發展為「管轄與約束理論」(Government and Binding Theory)(其後又再發展為「原則和參數理論」Principle and Parameter Theory)後,其理論變得「模塊化」(Modularization),各種語法現象可透過綜合運用各個理論「模塊」來加以解釋,這使得「生成語法」的理論體系看來頗為嚴密和精簡,有點數學理論的味道,因此頗為吸引人。
除此以外,「生成語法」對語義問題的觀點也曾是它吸引我之處。「生成語法」雖然是在攻擊美國「結構主義」(Structuralism)的情況下誕生的,但它繼承了「結構主義」的一個重要觀點,即認為句法系統獨立於語義,在進行句法分析時,應盡量排除語義問題,此即「句法自主」(Syntactic Autonomy)的觀點。其實我以前也傾向於接受這個觀點,因為我以往對語義學的印象就是它是零碎和雜亂無章的。在我的心目中,語義學等同於「詞匯語義學」(Lexical Semantics)或「詞源學」。每種語言的詞匯系統都極為龐雜,難以理出一個脈絡來,因此語義學是難以「科學化」的。我甚至曾認為,只有當我們已掌握了世界上萬事萬物的全部知識後,才可能得到「科學化」的語義學。
事實上,「結構主義」和「生成語法」批評「傳統語法」不科學,正是因為「傳統語法」的很多定義牽涉到非形式的語義概念,因而難以為語法概念給出精確的形式定義。「生成語法」的很多概念則是形式化的,常常是建基於句法分析樹上節點(Node)之間的關係,例如早期的「生成語法」便曾把「主語」和「賓語」分別定義為直接隸屬於S(即「句子」)節點和VP(即「動詞短語」)節點之下的NP(即「名詞短語」)節點。此外,我認為漢語語法分析之所以困難,也是因為它常常與語義問題糾纏不清,因此我的語言哲學觀曾經傾向於「結構主義」和「生成語法」。
而且,「生成語法」撇除語義不予考慮的做法,也跟數學和邏輯學上的「公理化」(Axiomatization)方法有相似之處,因為「公理化」方法正是要從一些沒有定義的原始概念和公理出發建構一個邏輯系統。在這個邏輯系統中進行推理時,只需考慮推理的形式是否有效,可以完全不理會系統中概念、命題等的意義。例如經Hilbert改良的Euclid幾何推理系統便是這樣的一個系統,在該系統中「點」、「線」、「面」等原始概念是沒有定義的,只是一個名稱而已。人們大可以把它們換成其他名稱,例如「桌子」、「椅子」、「屋子」等,系統中的定理仍然成立。
不過,隨著認識的加深,我逐漸對「生成語法」的「句法自主」觀點感到疑惑和不滿。由於撇除了語義,「生成語法」的概念和形式推導變得越來越抽象。由於「生成語法」標榜尋求「普遍語法」,力求使其理論結果能適用於所有語言。但人類的語言千差萬別,結果有時便會產生為了讓理論遷就某一語言事實而不得不作出硬性規定的情況,有點「為理論而理論」的味道,而且純形式的討論也容易流於空泛瑣碎。雖然並非所有「生成語法學家」都忽視語義問題,例如Jackendoff便很重視語義問題,但忽視語義問題始終是「生成語法」的主流趨向。
另一方面,我對語義的觀點也逐漸改變。我日漸發覺,真正具有普遍意義的是語義而非語法,因為很多語義範疇來自於人類的邏輯和世界經驗,這些應是全人類共通的,反倒是語法卻具有民族的特性。舉例說,上、下、前、後等方位概念應是全人類共有的,可是各種語言表達這些概念的語法手段卻是千差萬別,在漢語中這些概念表現為「方位名詞」(也有人認為是「後置介詞」),在英語中則表現為「前置介詞」(Preposition),在土耳其語中則表現為「後置介詞」(Postposition),而在匈牙利語中卻表現為名詞的「格詞尾」(Case Ending)。因此,我認為撇開語義去追尋「普遍語法」,這是行不通的。
及後,我接觸到方立的《邏輯語義學》一書。該書是介紹當代「形式語義學」(Formal Semantics)的入門書,開始認識由邏輯學家Montague開創的「形式語義學」。「形式語義學」跟傳統語義學的區別在於,它是一種「句子語義學」而非「詞匯語義學」,它的主旨不是研究零碎的詞匯語義,而是使用數理邏輯的方法研究自然語言句子的真值條件,從而給人耳目一新的感覺。由於我本來就喜愛數理邏輯,因此當我初接觸「形式語義學」時,真有一見如故之感。「形式語義學」正好適合我這種興趣介乎文科與理科之間的人。
此後,我的興趣從語法又逐漸轉移到語義上來,先後看了多本「形式語義學」的教科書,對「形式語義學」的分枝學科「蒙太格語法」(Montague Grammar)、「廣義量詞理論」(Generalized Quantifier Theory)、「話語表達理論」(Discourse Representation Theory)、「類型-邏輯語義學」(Type-Logical Semantics)等有了初步認識,對這個語言學門類越來越感興趣。在這一方面對我影響最深遠的書籍除了前述方立的《邏輯語義學》外,還有蔣嚴、潘海華的《形式語義學引論》、鄒崇理的《自然語言邏輯研究》和《邏輯、語言和信息》、Cann的“Formal Semantics”以及Carpenter的“Type-Logical Semantics”等。
當然,「形式語義學」並非與「生成語法」水火不容。事實上,有一些「形式語義學家」力求使他們的理論與「生成語法」靠攏,例如Heim和Kratzer的“Semantics in Generative Grammar”便是這方面的嘗試,在她們的書中,便有「生成語法」特有的「語跡」(Trace)概念。不過,這些「形式語義學家」畢竟還是以語義問題作為研究對象的,而且他們也沒有照搬「生成語法」的所有東西。在他們那裡,採取哪一種語法模式只是一種個人喜好,他們所真正關心的不是語法分析,而是語義問題。
其實,採取「生成語法」的語法框架並非「形式語義學」的唯一選擇。由Gazdar開創的「廣義短語結構語法」(Generalized Phrase Structure Grammar)便是一種結合「短語結構語法」與「形式語義學」的語法理論,這種語法理論以「短語結構語法」為中心,而且相當重視語義學,與「生成語法」的觀點截然對立。後來Kamp的「話語表達理論」也採用了Gazdar的語法框架。
隨著對語義學認識的深入,我的興趣亦逐漸擴及與語義學密切相關的「語用學」(Pragmatics)。當我讀到Grice提出的「隱涵」(Implicature,亦譯作「寓義」)以及「關聯理論」(Relevance Theory)中的「顯義」(Explicature)概念後,才了解到自然語言的推理遠不止以往學習的形式邏輯和數理邏輯所研究的那些推理,從而開闊了思路,也看到具有豐富洞察力的語言學家和哲學家如何發掘出日常語言中很多隱含的推理。
最近我又開始接觸由Langacker、Lakoff等人開創的「認知語言學」(Cognitive Linguistics)(特別是其中的「認知語法」Cognitive Grammar),以及與「認知語言學」的觀點有相通之處的某些「歷史語言學」(Historical Linguistics)派別(例如「語法化」Grammaticization理論等)。「認知語法」反對「生成語法」的「句法自主」觀點,認為自然語言的各種語法現象都有語義上的理據,因此「認知語法」極之重視語義學,這跟我的「語義學轉向」正相吻合。儘管有些人指出「認知語言學」是「非形式」的,與我對「形式語義學」的興趣似乎相悖,但我也看到兩者的共同點,就是兩者同樣重視語義問題,因此兩者並非絕然對立。
「認知語法」和「語法化」理論重新引起我對語法學的興趣。從我讀過的Langacker的“Foundations of Cognitive Grammar – Volume II: Descriptive Application”、Taylor的“Cognitive Grammar”以及石毓智的《語法的認知語義基礎》和《現代漢語語法系統的建立-動補結構的誕生及其影響》,我讀到很多新穎的觀點,尤其是上面提到的最後一本書,它使我明白到漢語補語的形成過程、特點以及在現代漢語中的地位,解答了多年來的疑問。由於「認知語法」的理論以語義為其中一個基礎(其餘兩個基礎是語音以及溝通語義語音兩者的「符號系統」Symbolic Structure),它給人一種較為腳踏實地的感覺。儘管「認知語法」提出的很多語法背後的語義理據還須進一步驗證,但我覺得這套語法理論是有發展前景的。
此外,「認知語言學」的「範疇化」(Categorization)和「隱喻」(Metaphor)理論也是很有意思的。前者指明了多年來困擾著漢語語法的詞類劃分問題(以至其他分類問題)的一個解決方向,後者則把本屬「修辭學」領域的「隱喻」概念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理論高度,揭示了「隱喻」在自然語言中的重要性和普遍性。筆者認為,這些理論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如能把「認知語言學」與「形式語義學」結合起來,這將會是一個有極大應用空間的語言學理論。
除了較「純粹」的語言學學科外,我也曾接觸一些介乎語言學與邏輯學之間的「邊緣」理論。在這一方面最早接觸的是陳宗明的《漢語邏輯概論》以及周禮全的《邏輯—正確思維和有效交際的理論》,後者對我的影響尤為重要,因為該書介紹了多種當代邏輯分枝的最新發展。後來我在香港理工大學修讀「中國語言學碩士」課程,我的畢業論文選題的很多靈感便是來自這本書。近年我還看了McCawley的“Everything that Linguists have Always Wanted to Know about Logic – but were ashamed to ask”,這是一本介紹與語言學相關的邏輯問題的書,討論的範圍頗為廣闊和深入,其中有些問題我以往還沒有接觸過。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張海澎的《分析邏輯-理性思維的基石》一書。據說該書的作者是在香港力倡「語理分析」的李天命的學生,不過該書的內容比李天命的《語理分析的思考方法》更廣闊更深入。該書秉承了「分析哲學」把語言上很多語詞的意義歸結為其正確用法的思想,討論了哲學和科學上的某些語詞,嘗試透過分析這些語詞的正確用法釐清某些問題。雖然「語理分析」不屬語言學的範疇,「語理分析」現時在國內外似乎也沒有多少人提倡,但我認為它作為一種與語言使用有關的思想流派,也是值得參考的。




